消费者起诉拨手机内置声讯号扣费遭法院驳回
所属分类:数码
使用手机内置声讯服务状告生产商侵犯知情权,消费者将手机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.法院审理认为,生产商在手机中预设声讯服务功能时已尽必要注意义务,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,依法驳回消费者的诉讼请求.2006年2月7日,原告唐××购买了一部由被告某电子公司生产的一款手机,其《使用说明书》第十四部分为“××乐园”.该部分说明指示:××乐园是该手机提供的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服务,包含“娱音地带”和“网上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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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8-07-02